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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干细胞管理及发展现状大PK,干细胞何时能赶超日本?

小编 日期:2024-02-22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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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产品作为一类“活”的细胞,代表了人类医药发展史上极其复杂且颠覆性的产品,其产业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规范的监管制度。近年我国虽然在干细胞基础研究领域发展迅速、成果频出,但受限于监管框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干细胞的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


日本得益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特殊的审批政策,多年来在细胞治疗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监管政策方面,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那么同为亚洲国家,我国和日本在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监管方面有何异同?日本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且听国际干细胞小编一一道来,相信之后您自有判断。



我国干细胞发展大事件时间轴


早在2014年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就以“治疗用生物制品”,受理了我国初代一类干细胞创新药物——“重组人干细胞因子注射液”。

2007~2012年


由于监管部门基本奉行“干细胞是医疗手段而非药物”的监管思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始收紧干细胞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

2012年


国内开始接受“干细胞是药物,需通过谨慎实验,并严格监管”这一主导思想,中国大陆境内所有的干细胞治疗活动被迫叫停。

2022年新冠疫情后


得益于干细胞在提高机体免疫力、修复肺损伤、对抗长新冠后遗症等方面的亮眼表现,国家逐步放开干细胞政策。

截至2023年12月


我国已有60余项间充质干细胞(MSC)药物临床试验(不包含造血干细胞),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默许,涵盖骨关节炎、糖尿病足溃疡、肺纤维化、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移植物抗宿主病、卒中、克罗恩病、肝衰竭等多个病种。随着临床试验数量的增加,势必会推动干细胞领域的发展。如果您还想了解干细胞政策的更多资讯,可以咨询国际干细胞研究医学部



中日干细胞现状及政策大PK


PART 1

监管法规不同
















中国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2月26日,由科技部颁布,明确了在2015~2020年间,干细胞研究领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也是干细胞研究首次以国家重点科研任务,明确在了该政策之中。

2、《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由卫计委印发,取消了干细胞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同时,规定了要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单位,必须有符合GMP标准的细胞制备条件

3、《细胞制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16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出台,首次明确提出将干细胞纳入药品管理;并明确企业可以按照CFDA要求,开展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但需要向CFDA申报IND临床批文、NDA新药证书、生产批文。

4、《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7年12月,由CFDA颁布并开始实施,为细胞治疗药品的研发、生产与注册指明了路径,旨在进一步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并提高其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水平。

5、《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由CFDA发布,对干细胞制剂、临床研究过程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同时指出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将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6、《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28日,由国家疫苗检查中心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发布,规范了从供体材料的运输、接收、产品生产和检验、成品放行、储存、运输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了细胞治疗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弥补了我国在法规层面和技术层面,对细胞治疗产品生产及质量检查的空白

7、《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年,由国家卫健委发布,明确了医疗机构作为细胞治疗的主体可以进行体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同时在获得安全有效性数据后,可以申请临床应用并收费。

总之,上述政策对推动我国干细胞研究具有积极意义,标志着中国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大幕终于从监管层面再次拉开。但我国细胞领域发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细胞治疗范围界定和监管部门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医疗机构、企业、监管部门、患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等。

















日本主要法律

1、《再生医学促进法》
2013年5月颁布,以促进再生医学的研究及基础设施建设。

2、《再生医学安全法》
2014年11月颁布,监管所有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定的加工细胞的医疗技术。

3、《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法》
2014年11月颁布,对原有《药事法》进行修订,并更名。《药品和医疗器械法》规定了再生医学产品的类别,包括加工的人细胞产品(如诱导多功能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体细胞的衍生产物)、基因治疗产品等。

表1  中日细胞治疗产品监管法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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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监管模式差异
















日本——“双轨”监管模式

日本干细胞疗法是按“新药”“医疗技术”分类注册,并采取“双轨监管模式”,遵循《再生医学安全法》和《药品和医疗器械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分开监管。

















中国——“类双轨”监管模式

我国干细胞按照新药和医疗技术分类监管,在顶层监管框架上与日本接近。2019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采取“类双轨管理模式”,即由“国家药监局”“卫健委”共同开展,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干细胞技术规范。


PART 3

监管主体部门差异
















中国

1、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由“国家药监局”和“卫健委”共同监管。其中,国家卫健委负责监管干细胞治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负责干细胞药品的审批和监管。


2、我国干细胞研究的相关伦理监管:由国家卫健委、各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科技部等共同负责。

















日本

1、厚生劳动省(MHLW)在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开展的细胞治疗,将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依据《再生医学安全法》对其进行监管。总之,无论是技术还是产品,管辖权都集中在厚生劳动省。


2、药品与医疗器械局(PMDA)日本细胞治疗产品由PMDA根据《药物和医疗器械法案》进行监管,其药品评估中心,下设细胞组织加工制品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批事务。对于产品上市,PMDA有上市前的审查权和上市后的风险控制义务。


PART 4

审批路径差异
















中国

我国细胞治疗产品的注册主要历经如下步骤:

①需由申请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提出申请。

②CDE进行现场核查后,最终作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决定。

③如果同意审批,会向临床试验机构颁发《临床试验批件》。

















日本

日本采取“医疗技术”以及“干细胞新药产品”分开管理模式,审批路径如下:


1、技术管理(即临床研究)

①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时,应向厚生劳动省的再生医学委员会,提交一份研究计划;

②厚生劳动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给予批准。对于1类(高风险)产品,除了再生医学委员会的评估,厚生劳动省还会在90天内,咨询健康科学委员会(Health Science Council),根据健康委员会意见做出判断。

③经过批准之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再生医学治疗,日本允许医疗机构对患者收取相应费用。


2、产品管理:注册试验

①申请人需向药品与医疗器械局(PMDA),提出申请;

②经过PMDA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再将建议提交至厚生劳动省;

③厚生劳动省根据审查结果,咨询制药与食品卫生委员会(Pharmaceutical & Food Sanitation Council),做出最终决定。


条件性限制性准入许可时间最长为 7 年,日本允许企业在“有条件/期限上市”期间可针对产品收费。在证明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与应用有效性之后,7年内产品可以再次申请作为正式的再生医学产品长期上市,或退出市场(详见下图)。


图1  日本再生医学产品审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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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


日本作为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强国之一,在细胞产品的法律管理及技术层面都有其创新之处。而我国近年来干细胞虽迎来井喷式的发展,且各项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但仍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信息管理追溯不规范、风险防控体制不健全等不可忽视的问题。国际干细胞小编也期望,我国能借鉴日本在干细胞产品临床试验管理、产品审批上市等方面的经验,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力度、加快审批路径、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干细胞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细胞治疗领域的健康发展,尽快赶超日美等强国,以惠及更多的患者!如果您也饱受慢病困扰,或有美容抗衰等需求,可以咨询国际干细胞研究医学部,以获取国内外干细胞研究应用的更多讯息。


本文为“国际干细胞研究”原创,转载需授权



参考资料



[1]DIAO Yuwei,et al.Management of Cell Therapy Products in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J].Progress in Pharmaceutical Sciences,2019,43(12):908-913.

https://pps.cpu.edu.cn/article/app/id/578c9402-24d6-43a4-ad05-e3bc2633849a

[2]LI Yu,et al.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Cell Therapy Regulation Dual-track System in Japan[J].China Biotechnology,2020,40(1-2):174-179.

https://manu60.magtech.com.cn/biotech/CN/10.13523/j.cb.1906020

[3]聂永星等.日本干细胞双轨制监管对中国的经验借鉴[J].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42(S02):5.

[4]陈云等.韩国与日本干细胞药品审批,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新药杂志,201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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